所属各部门:
根据所办公会的有关决定,拟对我所住宅六区在建框架住宅(毛坯房)进行产权分配。分配户型三类房(建筑面积约93平方米),特四类房(建筑面积160.97平方米);分配对象为所编职工,不包括夫妻共有非商品住房达到或超过长春市住房暂控标准人员;分配办法及绩效款参照2003年“绩效奖励”住房分配办法执行,职工申报不同户型,须分别填报,同类房不可调串;分配价格为1550元/平方米,不考虑楼层等优惠,原住房以1370元/平方米且按年2%折旧并考虑楼层折价由我所收回再分配。
本次所调住房如达到长春市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则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本次所调住房房款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交清。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职工,并将申请分房人员统一分类排序后,于10月14日下午五点前交研发大厦0512房间,过期不受理。申请分房人员交表时须交10元报名费,首次要房职工交表时需附毕业证、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一份。房屋申请表可登陆我所网站下载。
联系人: 张雪梅 姜国栋
电话:6176969
资产条件处
2008年10月7日
注:长春市职工住房暂控标准:
局级(正高级)│处级(副高级)│科级(中级)│初级(工人)
130M2 │ 100M2 │ 70M 2 │ 6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