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08年度振兴老工业基地急需高层次人才(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深造的通知

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派2008年度振兴老工业基地急需高层次人才(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深造的通知》(吉人字【20083号),为将我省急需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派出留学深造,现就2008年度非教育系统人选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 联合培 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6.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在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下载)。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

 3. 身心健康(须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行政机关、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科研人员应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科研人员。申请 时距其 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 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联合培 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5. 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短期研修生:只限申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上述人选中优先资助承担或参与吉林老工业基地重大项目设计、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主持或参与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对我省产业发展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或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关项目;参与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深造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人选在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apply.csc.edu.cn)上注册,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一式两份,学生类一式三份。另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

  (二)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密封。

  (三)本人申报。由推荐人本人向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人(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取)。具体提交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申报人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

  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个人申报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五)专家评审。留学基金委将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公布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录取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取通知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后于两年内派出。

  五、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一)所内报名时间:申请人应于 36日上午 1000前将申请表交至人事处。

(二)省人事厅报名时间:经所务会议确定的推荐人选应于 320日前 将所要求材料提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报名地点: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06803室,联系人:张立福、崔高嵩,联系电话:0431-8561122885611229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派出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我驻外使馆共同管理。

  (一)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二)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三)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资助标准和方式

  派出人员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3万元(国家留学基金委出资6.5万元,我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6.5万)。留学时间不足一年的留学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留学人员的资助资金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定期发放。

  八、其它

  (一)本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落实国外接受单位。为保证留学效益,留学人员联系的国外接受单位需居所留学专业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二)留学人员须持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留学人员一般于当年9月份开始派出。

    (五)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或留学基金委网页www.csc.edu.cn

附表: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申请表

 

 

人事处

200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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