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保密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出国人员的安全与国家秘密的安全,要求对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与培训,从而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教育的方式不限,各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要求培训后提交保密处培训签到表与培训记录,并指定保密教育的负责人和出国(境)期间的保密监督人。
对于一年内多次出国(境)人员,可以不需重复培训,只需提供年度内一次保密培训记录及签到即可。
联系人:张春玉
联系电话:86176822
保密处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