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会委员会创建“职工小家”实施办法
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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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并大力推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基层分会创建“职工小家”活动,参照《中国科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职工小家”建设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职工小家”活动在所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旨在加强基层分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基层分会的创新能力与生机活力。创建活动按照“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特色鲜明”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职工小家”考核标准按照《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合格职工小家”量化考核表》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履职尽责、维护权益等5个方面18项具体量化考核指标,总分合计100分。 第四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覆盖所工会所属的各基层分会。 第五条“职工小家”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或会议考核打分。 第六条 根据考核成绩,将“职工小家”评为两个等级:“先进职工小家”(90分以上)、“合格职工小家”(89~70分)。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 第七条 “先进职工小家”、“合格职工小家”称号有效期为2年,届满需重新考核。 第八条 对“先进职工小家”、“合格职工小家”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先进职工小家”授予流动锦旗。获得的奖金可用于分会开展活动。未达标的分会由所工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所工会将“先进职工小家”优先推荐给上级工会参加各种表彰评比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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