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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发光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岗位晋升部门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13

根据《长春光机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长光发〔2018〕53号)和本所的相关要求,结合特种发光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实验室岗位晋升部门推荐工作,推动实验室发展和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特种发光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事业编制人员。

二、评审方式

1. 对申报正高四级岗和副高七级岗的人员,组织现场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9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所内及所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将依据业绩和表现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提交人力资源处的推荐排序。

2. 其他等级的晋升人员的推荐排序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业绩界定

1. 跨等级业绩指自任大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员)以来至当年度6月30日止的代表性成果(例如副高级拟晋正高四级,应填写任副高级以来的业绩)。

2. 等级间业绩指自任上一小级以来至当年度6月30日止的代表性成果(例如副高六级拟晋五级,应填写任副高六级以来的业绩)。

所有业绩必须在此期间产生,且本实验室或本所需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评价要点

1. 关注申报晋升人员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工作质量和成效,以及对实验室学科发展和评估的贡献、未来个人发展规划。

2. 对申报晋升正高四级岗的人员,还需考量其潜在的研究能力、团队领导与沟通协调能力。

3. 对于申报晋升正高级科研岗位人员,项目资源争取能力是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申报人需详细说明在项目论证和实施阶段的角色、贡献。

五、科研诚信与纪律

1. 申报人应确保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无误,现场评审汇报内容应与所ARP提职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

2. 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请托或打招呼。

六、附则

1. 为保障重点实验室及课题组的稳定发展和队伍建设,跨等级晋升至正高四级岗和副高七级岗的人员如在晋升三年内选择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将在后续年度的跨等级岗位晋升推荐中延后考虑该人员所在课题成员。

2. 本实施细则经全室大会审议,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实施,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