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发光学论坛由特种发光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发光室")前身发光学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并延续至今,旨在促进学术交流、碰撞创新思维、推动协同发展、荟集学术人才,提升实验室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推动发光学领域原创成果产出和重大科技问题解决。
第二条 发光学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发光学领域相关学术进展、产业需求、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科技问题等作专题报告。
第三条 论坛由发光室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包括:
(一)论坛主题和主讲人等信息的审核备案;
(二)论坛海报的审核;
(三)论坛经费的审批报销;
(四)督促论坛的活动宣传和归档。
第四条 论坛由承办者负责具体承办,包括:
(一)提出论坛承办申请;
(二)制作发布海报;
(三)论坛具体实施;
(四)论坛宣传报道。
(五)论坛总结归档。
第五条 承办者向发光室综合办公室提出论坛承办申请时,应提供论坛主题和主讲人简介,经审核后取得论坛备案编号。
第六条 承办者应按照固定模板制作海报,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七条 承办者应认真策划组织,落实好专家邀请、会议签到、会场组织、影像留痕、材料汇总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承办者应加强论坛宣传,及时发布论坛信息,论坛结束后应及时报道,扩大论坛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九条 承办者应在论坛结束一周内,向发光室综合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包括:论坛通知、报道稿、活动图片、签到表、财务报销凭证、会议材料等,发光室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发光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特种发光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4年7月3日
